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13浏览次数:6

全校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转发相关文件,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自然科学基金委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集中接收工作自2014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6日除外)。
  2.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和电子附件材料,以及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及附件材料。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3、我校拟申报2014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老师,请认真
阅读相关文件,于2014年3月10日前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两份同版本纸质申请书(含附件材料),由科研部统一上传申请书。
  4、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4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关于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在项目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通过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书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14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
  2.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结题材料时,还应报送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接收。
  3.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
  4.科研部将通过办公系统通知需办理本年度项目结题的老师,请接到通知的老师抓紧时间登录ISIS系统,于2014年2月24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已经填好的电子文件,并向校科研部提交两份纸质原件(建议A4纸张双面打印)。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由科研部统一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四、项目材料接收
  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书和结题报告,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14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为保证2014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ISIS系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于2014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二)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以避免影响项目申请、拨款及联系工作。
  (三)《指南》于2014年1月中旬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请拟申报者关注。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访问、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五)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六)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七)、我校申报截至时间:
  1.请本年度项目申请者,按以上通知要求,在2014年3月10日前将申请书电子版和纸质版两份(A4纸张双面打印)报科研部。
  2.请需办理项目结题的老师登录ISIS系统,于2014年2月24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已经填好的电子文件,并向科研部提交两份同版本的纸质件(A4纸张双面打印)及相关附件。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联系电话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010-62326872,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重大项目、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NSFC-河南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 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略)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